尊敬的納稅人:
接上級通知,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規定,現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征免增值稅問題進一步規范明確如下:
凡在我江東區國稅局登記申報的納稅人,從2014年5月1日起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符合上述文件有關規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稅;不符合的,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寧波市江東區國稅局
2014年4月22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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