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集資的監督
1、各級人民銀行要根據申請集資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和集資方案,對企業全部資金來源和運用、經營狀況以及其它與集資有關的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對經營性虧損的企業,不準集資。但經過考察,虧損企業集資用于有助于該企業發展或扭虧的項目,并有償付來源和能力,審查確認后可予以批準。
2、企業內部集資方案要寫明集資目的、范圍、金額、期限、利率、預計經濟效益、方式、購券人的權利和義務、企業償還集資款的資金來源等內容。 企業內部集資只支付利息,利率可高于同期居民儲蓄存款利率,上浮的幅度由審批的人民銀行按有關規定確定。申請集資的企業要印制標準集資券,向負責審批的人民銀行提供票樣,經認可后方可使用。債券到期,由企業兌回銷毀。
3、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集資,企業在提報集資申請報告的同時,必須提供縣區級以上計劃部門批準的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正式批件。
4、對企業承包風險抵押金,人民銀行按規金管理條例和有關集資規定進行管理,投入全社會的集資規模內。實行承包制的企業要向所在地人民銀行提供企業承包的有關資料和承包協議書,人民銀行審核后發給批準書,企業憑批準書支付到期后的風險抵押金。批準的期限可與承包期一致。
5、企業承包風險抵押集資要專戶存儲,不得挪用。如確屬需要,只能用于企業流動資金的臨時周轉。
6、企業內部集資經人民銀行審核同意后,申請企業要填寫《集資申請書》,并由具有法人地位、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經濟實體對該企業承擔保付責任。再經企業主管部門和開戶銀行簽署意見,人民銀行最后發給《企業內部集資批準書》。申請企業方可開始集資。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