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非法集資,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247號令,可以給非法集資做出這樣的定義: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證券投資基金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主要表現形式有,一些單位和個人,以貌似合法的形式假冒金融機構,以高于同期銀行利率若干倍的高息為誘餌,吸收公眾存款,用于投資或非法放貸。他們常常利用互聯網搞網上購物、網上求職培訓等方法,或借助傳銷手段進行非法集資活動。另外,大多以配送產品為幌子,誘使客戶存款。
非法集資的特征
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基本特征: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非法集資的危害性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1、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于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
2、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
3、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甚至造成局部地區社會治安動蕩。
由于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一旦有了損失,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