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簡稱表融資,賬外融資、資產負債表外籌資、資產負債表以外融資。
狹義上為未滿足資本(融資)租賃全部條件,從而其承諾付款的金額的現值沒有被確認為負債(也沒有確認資產),而且未在資產負債表或附注中得以反映的租賃進行籌資的財務行為。主要在財務和會計領域由專業人員使用的一個術語(見“經營租賃”)。表外融資還被用于某些舉債經營租賃,資金的提供人對出租人沒有追索權,只能向承租人要求以租賃資產收回對出租人的貸款.
廣義上為表外融資泛指對企業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的一切不納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行為。
表外融資的實現方式
(1)表外直接融資。以不轉移資產所有權的特殊借款形式融資。如經營租賃、代銷商品、來料加工等經營活動不涉及到資產所有權的轉移與流動,會計上無需在財務報表中反映,但資產的使用權的確已轉移到融資企業,可以滿足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緩解資金不足的需要。
(2)表外間接融資是由另一企業代替本企業的負債的融資方式。最常見的是建立附屬公司或子公司,并投資于附屬公司或子公司,或由附屬公司、子公司的負債代替母公司負債。
(3)表外轉移負債是融資企業將負債從表內轉移到表外。這種轉移可以通過應收票據貼現、出售有追索權應收賬款和簽訂產品籌資協議實現。其實,應收賬款抵押借款性質,由于會計處理的原因使其負債轉移到表外。表外融資主要是負債融資,其積極的作用在于使企業能夠加大財務杠桿作用,尤其當財務杠桿作用在資產負債表內受到限制時,可以利用表外融資放大財務杠桿作用,提高權益資本利潤率。同時為增加融資方式開辟融資渠道,特別是在表內負債方式有限、渠道不通過時,通過表外融資可實現融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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