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利用資源可享企業所得稅優惠
今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秦淮地稅局接待了一家生產制造企業王會計的政策咨詢:“我們企業2013年度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產品的主要原材料。聽說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方面有稅收優惠。不知道我們能否享受優惠政策呢?”
接到咨詢后,秦淮地稅局稅務人員向王會計解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的規定,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因此,王會計所在的公司2013年度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可在計算2013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經稅務機關輔導,該企業享受了企業所得稅減免額近4萬元,減免比例達到了12.10%。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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