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國家稅務局:
為方便基層稅務機關開展電信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相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省局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相關業務辦理事項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稅種登記
(一)試點納稅人應于2014年5月31日前簽署完財稅庫銀三方協議,主管國稅機關完成協議相關內容的系統軟件維護;在5月31日前簽訂協議確有困難的納稅人,須在2014年6月15日前簽訂協議并完成相關維護工作,以確保營改增正式實施后納稅人稅款的正常入庫。協議簽訂流程及工作要求不變。
(二)電信業改征增值稅后,稅收收入級次保持不變,與原營業稅收入級次相同。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
(一)超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試點納稅人
1、試點納稅人填寫《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并簽章確認(一式兩份,稅企各一份),打印《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東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和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山東省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一律由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未超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試點納稅人
1.此類試點納稅人填寫《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表》并簽章確認(一式兩份,稅企各一份),同時應提供認定其他資料,稅務機關審核后,原件退還納稅人,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并打印《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
2.此類試點納稅人認證需提供如下資料:(1)《稅務登記證》副本(國地稅均可);(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三、過渡優惠政策資格辦理
(一)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的,由試點納稅人提供相關資料,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完成增值稅減免退稅資格備案。
(二)電信業境內單位和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業服務的,直接辦理免稅備案,不再提供相關資料。
四、發票管理
(一)票種核定
對需要領購發票的試點納稅人,通過金稅三期系統【發票票種核定】模塊,核定其領購發票的名稱、數量以及購票方式等信息。
票種核定完畢后,通過【發票票種核定購票人】模塊核定發票經辦人員,通過【發票領購簿打印】模塊發放發票領購簿。
(二)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審批
通過金稅三期系統【綜合服務崗(縣區大廳)】--【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對“防偽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進行文書流轉審批。
1、核定資料
主管國稅機關向試點納稅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經納稅人填寫并簽章確認(一式兩份,稅企各一份)后,打印行政許可相關文書,告知納稅人許可最高開票限額。申請納稅人需要提交經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2、核定標準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試點一般納稅人申請,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數量進行核定,保證納稅人生產經營的正常需要。對于中國移動通信、中國聯合網絡通信、中國電信、中國鐵通四家電信運營商,原則上省公司核定其增值稅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市公司核定其增值稅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主管國稅機關可于2014年6月底前對需要進行實地核查的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并補辦相關手續。
(三)普通發票銜接事宜
1.納入本次試點范圍的電信企業,一律使用國稅機關監制的冠名發票。
2.中國電信集團山東省電信分公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可以統一使用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冠名發票。
五、時間要求
上述事項,除特殊規定外,均應在5月23日前辦理完成,以保證培訓、稅控推行、發票發售等工作順利推進。
附件2:山東省電信業增值電信服務企業名單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5月20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關于印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