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業務招待、業務宣傳、捐贈,除填報上述項目外,還應作以下稅務處理及填報:
一、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業務招待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方法。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如餐飲、正常的娛樂活動等產生的費用支出。企業此筆視同銷售的業務招待費117萬元的60%,和當年銷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則,確定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再將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數額大于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數額,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如果視同銷售金額(117萬元)的60%,沒有超過企業營業收入5‰的扣除限額,納稅調增時,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6行“業務招待費”第2列“稅收金額”填70.2萬元,第3列“調增金額”46.8萬元。
二、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業務宣傳時,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申報方法。
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如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企業將產品用于業務宣傳,所得稅匯算應確認費用為117萬元,而會計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為97萬元,稅收與會計處理產生差異20萬元,如果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年度發生總額不超過年度營業收入15%的稅前扣除限額,應作納稅調減20萬元的稅務處理。納稅調減時,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7行“其他”第4列“調減金額”20萬元。
三、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捐贈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方法。
捐贈是指沒有索求地把有價值的東西給予別人。企業不會因為捐贈增加現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業的利潤。企業將產品用于捐贈的支出額,所得稅匯算應確認的支出為117萬元;而會計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為97萬元,稅收與會計處理產生差異20萬元。
如果企業的捐贈通過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并取得合法收據,此公益性捐贈117萬元申報方法是:如果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應作納稅調減20萬元的稅務處理,納稅調減時,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40行“其他”第4列“調減金額”20萬元;此公益性捐贈117萬元如果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超過部分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8行“其他”第3列“調增金額”。
如果企業的此捐贈不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條件,發生的捐贈支出不得從稅前扣除。會計上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為97萬元,稅收與會計處理產生差異,因此應作納稅調增97萬元的稅務處理。納稅調增時,填報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8行“捐贈支出”第3列“調增金額”97萬元。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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