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二
降低車位銷售價格,由每個60000元降至55000元,增加車位銷售115個,實現車位全銷售。
1.應繳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①實現銷售收入總額為33500×8000+150×55000=276250000(元)。
②已銷開發產品銷售面積百分比為(33500+4500)÷(36000+4500)=93.83%。
③不含利息、配套費的開發成本扣除額為(36000+4500)×(4000-200-100)×93.83%=140604255(元)。
④開發成本中不可加計扣除的市政配套費扣除額=(36000+4500)×100×93.83%=3800115(元)。
⑤房地產開發費用為③×10%=14060425.5(元)。
⑥財政部允許加計扣除項目金額為③×20%=28120851(元)。
⑦經營稅金及附加為276250000×5.6%=15470000(元)。
⑧扣除金額合計為③+④+⑤+⑥+⑦=202055646.5(元)。
⑨增值率為(276250000-202055646.5)÷202055646.5=36.72%。
⑩應繳土地增值稅金額為(276250000-202055646.5)×30%=22258306.05(元)。
2.應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①收入總額為33500×8000+150×55000=276250000(元)。
②銷售成本扣除額為(33500+4500)×4000=152000000(元)。
③經營稅金及附加為276250000×5.6%=15470000(元)。
④土地增值稅扣除額為22258306.05元。
⑤期間費用扣除額為5000000元。
⑥應納稅所得額為①-②-③-④-⑤=81521693.95(元)。
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額為81521693.95×25%=20380423.49(元)。
我們將以上計算結果列成表格進行比較:
稅金 |
原方案 |
方案一 |
方案二 |
土地增值稅 |
25599359.85 |
22470706.05 |
22258306.05 |
企業所得稅 |
21543760.04 |
20504323.49 |
20380423.49 |
合計 |
47143119.89 |
42975029.54 |
42638729.54 |
綜上案例分析得出,車位的銷售單價2000元/平方米,成本4000元/平方米,如果車位銷售滯后,即會形成成本沉淀;而促進車位的銷售,銷售收入及成本得到提前確認,可以達到抵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雙重效果。方案一比原方案延期納稅4168090.35元,即該公司以放棄35個車位210萬元一年期資金成本的代價取得了延期納稅4168090.35元的效果;方案二比原方案延期納稅4504390.35元,即該公司以放棄絕對金額75萬元(150個車庫,單價0.5萬元/個)的代價取得了延期納稅4504390.35元的效果。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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