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往往是錯誤的賬項尚未影響到其他核算。如審核當期材料采購成本,發現將采購基建材料的運雜費記入原材料成本,該材料尚未領用。對這類錯誤問題,可采取會計記賬中錯賬的更正方法,直接進行調整,這種方法一般有“紅字更正法”和“補充登記法”兩種。
“紅字更正法”是采取先用紅字沖銷原錯誤會計分錄,然后再編制正確的會計分錄的錯賬更正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會計科目用錯,或會計科目雖未錯,但實際記賬金額大于應記金額的錯誤賬項。
案例1:企業3月份將一筆接受捐贈的現金誤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審核人員于同年8月發現這一問題。由于賬務處理時,會計科目使用有誤,可采用“紅字更正法”調整賬務。調整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8000(紅字)
貸:營業外收入 8000(紅字)
借:銀行存款 8000
貸:資本公積 8000
“補充登記法”主要是對少記漏記的金額,采用轉賬分錄,直接將少記、漏記的金額重新補充登記入賬,糾正錯誤的一種錯賬更正方法。它主要適用于漏記,或錯賬所涉及的會計科目沒有錯誤,而實際記賬金額小于應記金額的情況。
案例2:企業將自制產品用于本企業基建工程 (成本價14000元,銷售價20000元)。企業已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在建工程 14000
貸:產成品 14000
該賬務處理,顯然漏計了增值稅。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職工福利等方面應視同銷售處理,除了補繳增值稅外,還須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由于自產自用產品在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因此可采取補充登記法進行賬務調整。其調整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3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同時,應調增企業所得額6000元,與之相關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可作納稅調減處理。
案例3:企業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銷售產品一批,銷售價稅合計50000元,當日已辦妥托收手續,其賬務處理是:
借:應收賬款 58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
該賬務處理運用的兩個會計科目正確,只是實際記賬金額小于應記金額45000元,因此,可以采用 “補充登記法”將少記的金額補充登記入賬。其調整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526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650
上述補充分錄登記入賬后,就糾正了錯賬,使賬面所記銷售收入與實際應記銷售收入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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