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稱調整的科目
此類會計科目的名稱發生了變化,但核算內容與原制度規定的相同。
二、刪除的科目
包括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債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減值準備、待攤費用、應收補貼款、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其中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債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減值準備的取消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而分別改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3類。而它們如果發生減值,則可以分別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或單設減值準備科目。
“待攤費用”在新的會計科目中取消,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類科目:“應收補貼款”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在新的會計科目中分別計入“生產成本”和“發出商品”。
三、新增的會計科目
重點介紹一般企業所可能涉及新增的科目:交易性金融資產、代理業務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長期應收款、未實現融資收益、未擔保余值、累計攤銷、商譽。
1、“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企業 (證券)的代理承銷證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代理承銷證券”科目核算。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2、“代理業務資產”科目。核算企業不承擔風險的代理業務形成的資產,如受托理財業務進行的證券投資、受托貸款等。企業(證券)的代理買賣證券、代理承銷證券、代理兌付證券另設科目核算。企業受托代銷的商品,可將本科目改為“受托代銷商品”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應當按照委托單位、資產管理類別(如定向、集合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貸款對象,分別“成本”、“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代理業務資產的價值。
3、“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本科目應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4、“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時計提的減值準備。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企業(證券、銀行)接受委托采用全額承銷方式承銷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屬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在本科目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6、“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應當按照投資性房地產類別和項目并分別“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
7、“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和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長期應收款。
8、“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分期計入租賃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實現融資收益。本科目應當按照未實現融資收益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9、“未擔保余值”科目。核算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出資產的未擔保余值。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租賃準則確定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準備)。已計提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的未擔保余值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減值準備),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出資產的未擔保余值。
10、“累計攤銷”科目。核算企業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計提的累計攤銷。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土地使用權的累計攤銷,也通過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按月計提無形資產攤銷,借記“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累計攤銷額。
11、“商譽”科目。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才會取得的商譽價值。商譽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商譽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應按企業合并準則確定的商譽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資產減值準則確定商譽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準備)。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商譽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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