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目標
AS5第3段規定,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是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如果存在重大缺陷,則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無效的。因此,注冊會計師必須計劃并執行審計,以取得在管理層評估日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證據。
1.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COSO認為,如果董事會和管理層能夠合理保證下述事項,那么就可以認為內部控制是有效的:他們了解公司的經營目標在何種程度上得到了實現;公布的財務報表是可信賴的;適用的法律和規章得到了遵循。
根據PCAOB的解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是針對具體某一時點而言,更為明確地講,就是管理層評估日或者管理層簽署管理層評估報告的日期。做出這一規定是由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特性決定的,因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一個連續動態的過程,雖然部分控制運行后能夠留下控制軌跡,如批準銷售、發貨等,但也有很多控制在運行后是無跡可查的,如具體的業務活動過程。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時所使用的審計程序往往只能獲取審計時點的證據,當然也就只能針對該時點的控制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
做出此規定顯然背離了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審計的初衷,因為開展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審計業務是希望被審計單位能建立健全其內部控制,從而提高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當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無保留意見時,只能意味著該時點是有效的,其他時段的有效性卻不得而知。實際上,整個時段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都會影響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因此,并不能根據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來推斷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必須看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服務的目標和功能是有限的,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并不能過分依賴于內部控制的外部審計來完成,更多的責任仍在于企業管理層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并努力實現其有效執行;而且對整個年度的內部控制做出評價,其成本是極其高昂的,也是無法實現的。同時,考慮到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具有一定的持續性,并不是經常變化,從會計期末的內部控制也可以大概了解企業整個期間的內部控制情況。除此之外,財務報表審計中還要對企業其他期間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和評估。綜合以上分析,也許為了均衡起見,對某個時點的內部控制發表意見是不錯的選擇。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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