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團公司與上市子公司的財務控制關系
上市子公司一般在集團產業紐帶關系中較為關鍵、與集團發展戰略相關程度很高的企業與集團公司的關系很密切,或有很大潛力,或有很好的新經濟增長點。通過對這些重點企業的控制,可以有效地節約資源,最終達到對企業集團的整體把握和控制。對該類公司,集團公司往往期望在以集權為主的財務管理體制下,掌握投資權、資金調度權、資產處置權和籌資權;收益分配與虧損彌補權;制定財務計劃、決策審批權等。各子公司作為利潤中心,享有經營自主權和會計核算權,下屬的各分公司則是成本中心對成本費用負責。
集團公司財務部門不但參與下屬公司的決策和執行決策,在特定情況下還應直接參與該類公司決策的執行過程。在集團內部,母公司和上市子公司的財務戰略關系的處理是直接關系到整個集團整體戰略能否有效實施的關鍵問題。由于企業集團的組建動因及優勢的發揮都是以整體戰略的成功實施為前提的,因此,整體戰略制定過程中的財務決策問題必須要由集團母公司來統一制定,而如何在母公司總體戰略的指導下,通過實施財務控制來保持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母公司戰略的一致性是集團目前亟待理清的重要問題。集團母公司與上市子公司存在的財務關系如下:集團公司與上市子公司之間的財務關系是委托代理關系;集團公司與上市子公司公司之間是以產權為紐帶的財務關系,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建立起來的投資關系;集團公司與上市子公司的存在財務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集團公司與上市子公司的財務關系的實現方式則是財務的契約、合同。
目前,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在處理與上市子公司的財務關系時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把握不好財務關系與法律關系之間的沖突。企業集團是以母子公司關系為主體,通過產權關系和契約關系等多種方式,與眾多的企事業法人組織共同組成的經濟聯合體。從控制學理論來看,企業集團理論上在財務效率方面可能形成明顯的協同效果,理論上將原先由市場機制協調的單個企業間的交易,轉化為集團內部的組織協同,通過母公司與上市子公司的財務關系的實現來相對節約交易費用。但是在實際情況中,上市子公司的法人身份和本身所具有的強大財力使得上市子公司在與集團公司財務關系談判中具有具有較大的話語權。這意味著在集團公司與上市子公司財務關系問題上,集團公司己經不再是唯一的管理主體,它需要聯合各種私人組織和公共組織,在互惠、信任、對話式磋商、合作的價值文化中,形成具有一定自主程度的網絡。其本質在于,它所倚重的管理機制并不是單單依靠集團公司自上而下的權威,而是逐漸轉向依靠行為者之間的上下互動、彼此合作、相互協商的多元關系。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集團企業如何制定財務報告管理制度
- 下一篇文章: 集團公司財務集中管理如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