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的財務控制關系
企業集閉往往存在規模較大、子公司類型較多的情況,同時不可能將所有子公司的集中控制之下,不同的子公司有不同的地位,母公司對各個子公司進行財務控制中所形成的邊際費用差別很大,各個子公司可能失控所產生的邊際費用也不同。因此,在母子公司財務控制權安排中,要針對不同的子公司,具體確定財務控制權的范圍和程度,從而有效地降低交易費用。
在整個集團的產業鏈中,具有重要影響的子公司,與集團發展戰略、核心能力或核心業務等關系重大,往往對集剛的發展變化具有極其關鍵的作用,因此,對這些公司保持高度統一的有效化管理與控制可以節省更多的交易費用。而對與集團發展戰略、核心能力或核心業務關系不大的成員企業,出于增強集團管理效率與市場應變能力等方面的考慮,則可以采取獨立的理財自主權更為適宜。集團總部基于降低企業管理成本的考慮,通常沒有必要實行集權管理,在企業集團的政策框架下,讓該類成員企業實行高度的自治,只需要保障它們對集團整體的市場形象不構成損害力,否則,一旦對該類成員干預過多,對集團而言,這種控制權的集中同樣會增加交易成本。如果有必要,集團公司也可以通過其控股的子公司(尤其是其中一般性的子公司)。有選擇地對這些成員企業或關聯企業適當發展控股關系,并由控股子公司確定集權或分權,以便在核心業務規模擴大時實施相應的改造工程,或進一步增強集團總部對未來不測因素的應變力。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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