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員工到外地發生的費用是差旅費還是交際應酬費
項目部的差旅費應計入開發間接費。
業務人員出差報銷的大量票據:車船機票、餐票、景點門票、大額的購物發票。
賬務處理:
車船機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差旅費
餐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業務招待費
景點門票:自費。
為客戶購買禮品的發票:銷售費用。
稅務處理:
增值稅:應將無償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視同銷售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第八款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房地產企業買房贈送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計入差旅費的支出,屬于正常的經營支出,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但如果稅務機關需要提供證明材料的,需提供證明材料。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計入業務招待費的部分,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做相應的納稅調整處理。
8、企業召開會議的住宿費、餐費、會議費等應如何處理
項目部的會議費和住宿費應計入開發間接費。
1)有的企業租用綜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會議均在一個酒店,會議結束由酒店統一開具會議費發票
會計處理:管理費用——會議費”或“銷售費用——會議費”核算。
稅務處理:一般可以全額扣除。
2)有的企業有自己的會議廳,開會在本企業進行,與會人員的住宿與餐費由賓館承擔,會議結束,賓館開具住宿費發票,飯店開具餐費發票;
會計處理:
住宿費:管理費用——差旅費”或“銷售費用——差旅費”核算。
餐費: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稅務處理:分別按差旅費和業務招待費規定扣除。
3)有的企業的會議室、職工住宿、職工就餐分不同地點,分別取得會議費、住宿費、餐費發票。"
會計處理:
會議費:管理費用——會議費”或“銷售費用——會議費”核算
住宿費:管理費用——差旅費”或“銷售費用——差旅費”核算。
餐費: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稅務處理:分別按會議費、差旅費和業務招待費規定扣除。
9、贈送的禮品是業務宣傳費還是業務招待費?
為了宣傳本企業的產品,訂制如廣告衫、印制宣傳語的小禮品等。在訂貨會或商品展銷會結束后作為禮物無償贈送給客戶。發生的這樣的費用是作為業務宣傳費核算還是業務招待費核算呢?
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賬務處理:
有標識的,是業務宣傳費,
無標識的,可以認定為業務招待費,
額度較大的禮品,可以認定為行賄支出。行賄支出必須由司法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無權認定。
上述是:業務招待與業務宣傳、行賄區別,
10、員工的午餐費職工福利費還是業務招待費?
公司沒有自己的食堂,為解決職工的午餐問題,統一由某餐廳供餐,由公司統一結算,結算時餐廳開具的餐費發票,對于取得餐費發票如何處理呢?
賬務處理
以補貼形式入賬,餐費不入賬,
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核算,
以餐費直接入帳:作為業務招待費核算。
即使在摘要欄內注明是職工的午餐費,同時將就餐的職工姓名及天數和標準詳細列明,稅務稽查時,也可能會被認定為招待性質的支出。
開餐費,可能被認定為業務招待費。
發補貼,職工福利費。
11、業務招待費證據和證明類資料及文件的準備。
現行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總體政策還是比較寬松的,但由于其支出是公司稅法中濫用扣除最嚴重的領域,管理難度大,所以,也不排除在稅務稽查中,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對所申報扣除費用的真實性進行自我舉證。
稅務機關有權要求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提供證明真實性足夠的有效的憑證或資料,逾期不能提供資料的,稅務機關可以直接否定納稅人已申報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權,并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
有關憑證資料要對證明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是足夠的和有效,并未嚴格要求提供某種特定憑證。
憑證資料可以包括發票、被取消的支票、收據、銷售賬單、會計賬目、納稅人或其他方面的證詞,越客觀的證詞越有效。
稅務機關要求證明真實性,企業也可以事后追補證據。
12、將外購禮品用于業務招待所得稅申報表如何填列?
企業已經將外購的禮品支出計入了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在稅前已經做扣除,在填表時做了視同銷售處理,請問所對應的視同銷售成本是否還要填寫?如果填寫視同銷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復扣除問題?
例如:企業購買100元禮品支出計入業務招待費稅已前扣除60%即60元,做視同銷售處理調增100元,再做視同銷售成本調減100元,這樣做,不就等于相當于100元的視同銷售收入對應了100元的視同銷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費用,實際扣除160元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3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銷售收入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其資產用于交際應酬,應做視同銷售。
對企業視同銷售行為中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將外購禮品用于業務招待在納稅申報時,
第一,視同銷售行為中視同銷售收入應在年度申報表附表三第2行作納稅調增,同時視同銷售成本在第21行作納稅調減。
第二,按照業務招待費支出發生額60%,和銷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則確定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第三,將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數額大于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數額,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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