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一般是通過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來完成納稅義務的。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征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下列數據需要交納印花稅:
購銷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 倉儲保管合同 、 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 、營業帳簿、 權利、許可證照。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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