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持有人在資金暫時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憑承兌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辦理貼現,以提前取得貨款。分以下幾步:
(1)申請貼現。
匯票持有人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交給銀行,向銀行申請貼現, 填制一式五聯“貼現憑證”, 銀行按照票面金額扣收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期間的利息,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的凈額交給匯票持有人。
一式五聯“貼現憑證”的基本格式:
第一聯(代申請書)交銀行作貼現付出傳票
第二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申請單位賬戶收入傳票;
第三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利息收入傳票;
第四聯(收賬通知)交銀行給貼現申請單位的收賬通知;
第五聯(到期卡)交會計部門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貼現收入憑證。
貼現單位的出納員應根據匯票的內容逐項填寫上述 “貼現憑證”的有關內容,如貼現申請人的名稱、賬號、開戶銀行,貼現匯票的種類、發票日、到期日和匯票號碼,匯票承兌人的名稱、賬號和開戶銀行,匯票金額的大、小寫等。 其中,貼現申請人——即匯票持有單位本身;
貼現匯票種類——指是銀行承兌匯票還是商業承兌匯票;
匯票承兌人, 銀行承兌匯票為承兌銀行 即付款單位開戶銀行,
商業承兌匯票為付款單位自身;
匯票金額(即貼現金額)——指匯票本身的票面金額。
填完貼現憑證后,在第一聯貼現憑證“申請人蓋章”處 和 商業匯票第二聯、第三聯背后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然后一并送交開戶銀行信貸部門。
商業匯票的貼現第二聯、第三聯紙質不一樣(厚度差異,注意背書),開戶銀行審查無誤后,在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注“同意”字樣,并加蓋有關人員印章后送銀行會計部門。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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