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單位安裝的門禁系統是否應確認為固定資產?門禁系統是由若干個電源、門禁控制器構成,若構成固定資產,是應確認為一項固定資產還是多項?門禁系統的安裝費應做費用處理還是隨門禁一起計入固定資產。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第五條規定,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門禁系統符合固定資產特征,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由若干個電源、門禁控制器構成的門禁系統才能完整提供門禁功能,應作為一項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前的安裝費,應一并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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