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為保證四川省電信業服務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電信業服務“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范圍
本次“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電信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二、電信業服務“營改增”的范圍
電信業,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
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電信業服務“營改增”的時間要求
從2014年6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提供電信業服務要按照增值稅稅制規定進行財務核算、開具國稅機關監制的發票,并按規定的期限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四、電信業服務“營改增”后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五、電信業服務試點納稅人應配合國稅機關做好以下基礎工作
(一)確認涉稅基礎信息。各地國稅機關將按照要求,對接收的試點納稅人征管基礎信息開展調查確認、補充采集等工作,請試點納稅人予以支持和配合。具體調查工作要求另行發文明確。
(二)辦理稅務登記。屬于“營改增”范圍的試點納稅人,應在2014年5月20日前到當地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如未接到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通知的,可主動到當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咨詢登記。
(三)建立國稅征管檔案。請試點納稅人及時按要求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種鑒定、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發票種類核定、冠名發票印制申請、稅控系統安裝、發票領購、稅收優惠申請、出口退免稅登記、網上申報、財稅庫銀電子繳稅、個體定額核定等涉稅事項,配合國稅機關建立試點納稅人的征管檔案及其信息錄入。
(四)業務培訓。2014年5月31日以前,各級國稅機關將免費開展試點納稅人“營改增”知識專題培訓,請試點納稅人積極參加,學習掌握“營改增”的相關稅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
六、政策咨詢。試點納稅人需要了解“營改增”政策規定和涉稅事項的,可主動向當地國稅機關咨詢,也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登陸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s://www.sc-n-tax.gov.cn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專欄查詢。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5月5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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