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取得的稅控貨物運輸發票如何認證和抵扣?
答: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貨運發票申報抵扣問題的通知》(粵國稅函【2007】41號)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稅控貨運發票抵扣聯,必須經稅務機關的貨運發票稅控系統掃描認證,認證通過的貨運發票方可作為扣稅憑證。納稅人取得加蓋稅務機關印章的貨運發票認證結果清單,在電子申報系統采取以下方式填報:
(一)非輔導期納稅人采取匯總錄入的方式,當期申報抵扣的全部稅控貨運發票以一份發票的形式錄入。
(二)輔導期納稅人仍采取逐票錄入的方式,將當期《發票認證結果清單》中的“認證相符”明細數據通過電子申報軟件逐票錄入,連同舊版貨運發票明細一并生成運輸發票待比對清單。
責任編輯:yo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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