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貨運發票抵扣增值稅問題進行了明確。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貨物運輸發票抵扣增值稅問題,經歷了很多發展的階段。特別是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的增值稅抵扣出臺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這些貨運發票到底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能,同時可以抵扣的項目有哪些,本期為大家一一梳理。
一、準予抵扣的運輸發票、費用及時限
(一)運輸發票準予計算增值稅進項稅扣除的貨運發票的種類
1.鐵路、空運、公路和水上運輸發票
根據國稅發[1995]288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和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當然特別地區可以)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本法規已被國稅發[2009]7號文件于2009年2月2日廢止。)
2.管道運輸發票
根據國稅發[1996]155號文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和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管道運輸費用,可以根據套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按規定計算進項稅抵扣。管道運輸一般發生在油運和天然氣運輸過程中,涉及的企業也較少。(已被國稅發[2006]62號廢止)
3.匯總發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凡附有運輸企業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運輸清單,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4.指定單位開具的發票
指定代開的發票。根據《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規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運輸單位提供運輸勞務自行開具的運輸發票,運輸單位主管地方稅務局及省級地方稅務局委托的代開發票,中介機構為運輸單位和個人代開的運輸發票準予抵扣。其他單位代運輸單位和個人開具的運輸發票一律不得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557號)文件規定,《貨運發票》按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以下簡稱自開發票)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代開)》(以下簡稱代開發票)兩種。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代開發票由代開單位領購和開具。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或者由稅務機關指定的單位代開。納稅人需要代開發票時,應當到稅務機關及其指定的單位辦理代開發票事宜。(本法規已被國稅發[2006]67號宣布2006年5月16日廢止)
5.單獨報送清單資料及電子信息的發票
根據《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納稅人取得所有需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運輸發票,應根據相關運輸發票逐票填寫《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見本辦法附件),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除按現行規定申報報表資料外,增加報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納稅人除報送清單紙質資料外,還需同時報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的電子信息。未單獨報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及電子信息的,其運輸發票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果納稅人未按規定要求填寫《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或者填寫內容不全的,該張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6.托運人欄或備注欄注有納稅人名稱的發票
實際業務處理過程中,由于鐵路運輸模式中,一般是實行車皮承包制,對于一般納稅人在鐵路運輸過程中租用別人車皮運輸導致托運人或收貨人與實際購買或銷售貨物人不一致,而導致鐵路運輸發票難以抵扣的情況,財稅[2005]165號文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東北以外地區固定資產除外)通過鐵路運輸,并取得鐵路部門開具的運輸發票,如果鐵路部門開具的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或收貨人名稱與其不一致,但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欄或備注欄注有該納稅人名稱的(手寫無效),該運輸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7.計算機或稅控器開具發票
國稅函[2004]557號文件規定,《貨運發票》必須采用計算機和稅控器具開具,手寫無效。
(二)準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輸發票費用類別
1.運費、建設基金。國稅發[1995]288號文件規定,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基金,不包含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本法規已被國稅發[2009]7號文件于2009年2月2日廢止。)
2.管道運輸費用。國稅發[1996]155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和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管道運輸費用,可以根據套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按規定計算進項稅抵扣。(作廢國稅發[2006]62號)
3.鐵路運輸費用,國稅發[2000]14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鐵路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范圍限于鐵路運輸部門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以下項目:運輸運營費用(即發到運費和運行運費);鐵路建設基金;臨管鐵路運費及新線運費(包括:大秦煤運費、京秦煤運費、京原煤運費、豐沙大煤運費、京九分流加價、太古嵐加價、京九運費、大沙運費、侯月運費、南昆運費、宣杭運費、伊敏運費、通霍運費、塔韓運費、北侖運費)。(作廢國稅發[2006]62號)
除上述運輸費用外,國稅函[2003]97號文件規定,對鐵路運輸部門開具新增的北疆線、西康線、上鉛線、內六線、福前線、塔十線、廣深線、南疆線貨票運費,允許按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4.鐵路快運包干費、超重費、到付運費和轉運費。國稅函[2003]970號規定:中國鐵路包裹快運公司(簡稱中鐵快運)為客戶提供運輸勞務,屬于鐵路運輸企業。因此,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取得的《中國鐵路小件貨物快運運單》列明的鐵路快運包干費、超重費、到付運費和轉運費,可按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三)準予抵扣的時限
國稅函[2009]617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二、不準予計算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貨運發票及費用
(一)不準予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發票
1.定額貨運發票。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
2.項目填列不符的發票。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購貨發票所列項目不符,不準予抵扣。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費金額等項目的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3.支付款項的單位與提供勞務的單位不一致的發票。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4.貨運代開發票。民用航空運費發票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外購和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中取得的民用航空貨票,根據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的規定是準予抵扣的。財稅[2005]165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對于民用航空貨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問題并沒有非常詳細的規定。但是,一般納稅人只有取得民用航空公司開具額貨票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而在實際業務處理過程中,航空公司的貨運業務一般是外包給大型貨運代理公司運作的,即航空公司一般不直接面對市場承接航空運輸業務。因此,一般納稅人在通過航空運輸銷售或外購貨物時,是和運輸代理單位簽訂合同,取得的一般是貨運代理業發票。根據政策規定,貨運代理業發票是不能計算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實務中,有部分納稅人將取得的這種貨運代開發票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導致了稅務機關的處罰。
5.運費與雜費未分別注明的發票。國稅發[2004]88號文件規定,貨運發票應當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6.填寫內容不全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國稅發[2004]88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必須按照《增值稅運費發票抵扣清單》的要求填寫全部內容,對填寫內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05]165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附有運輸清單的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除外)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7.遠洋運輸發票。遠洋運輸發票屬于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根據財稅[2005]165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對于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是不準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即企業發生的中國境外的運輸費用是不能抵扣增值稅的。
8.認證不符的發票。國稅函[2007]722號文件規定,屬于“認證不符”中“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發票所列受票方納稅人識別號與申報認證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不符)”、“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機打代碼或號碼與發票代碼或號碼不符)”的貨運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重復認證”、“密文有誤”和“認證不符(不包括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的貨運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應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屬于稽核發現涉嫌違規的貨運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由管理部門按照審核檢查的有關規定進行核查和處理。
經稽查部門檢查或管理部門審核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操作問題以及技術性問題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操作問題以及技術性問題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9.抵扣聯加蓋印章的發票。國稅發[2006]67號文件規定,開具《貨運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左下角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或代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一律不加蓋印章。
(二)不準予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費用
1.郵寄費用。國稅函[1995]288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郵寄方式銷售、購買貨物所支付的郵寄費,不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2.偏高的運輸費用。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納稅人購進、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明顯偏高,經過審核不合理的,不予抵扣運輸費用。
2.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國稅函發[2005]54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增值稅。
3.境外運輸費用。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進口和出口貨物環節發生的境外運輸費用能否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問題:根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境外運輸費用是不能計算增值稅的進項稅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文第7條第三款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05]165號文不僅強調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不得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而且規定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也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實際就明確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的境外運輸費用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
4.裝卸費、保險費用。國稅函[2005]332號文件規定,鐵路運輸發票自2005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準予抵扣。準予抵扣的范圍僅限于鐵路運輸企業開具各種運營費用和鐵路建設基金,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抵扣。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購進或銷售固定資產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
5.運輸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不予抵扣進項稅。
三、關于貨運發票填開內容有關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版公路 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使用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01號)文件規定:
一項運輸業務無法明確單位運價和運費里程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67號)第五條第(五)款規定的“運輸項目及金額”欄的填開內容中,“運價”和“里程”兩項內容可不填列。
準予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僅指本通知規定的),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費金額等項目填寫必須齊全,與貨運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責任編輯:shiqingjie
- 上一篇文章: 境內支付并不等于來源于境內所得
- 下一篇文章: 購入貨車 抵扣聯沒有發票專用章能認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