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的條件是年收入超過80萬?還是其他條件? 2.改一般納稅人征稅從那個月開始? 3.以前的核定征收從那個月終止?以前的帳以后如何查收?
【解答】
1.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三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對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ㄒ唬┯泄潭ǖ纳a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根據上述規定,年應稅銷售額如果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年應稅銷售額如果沒有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同時符合第22號令第四條的兩項規定,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已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征稅一般從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的次月月初開始。
3.核定征收具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
文件的規定執行。在該文件中指出:
第三條 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ㄒ唬┮勒辗、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ǘ┮勒辗伞⑿姓ㄒ幍囊幎☉斣O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ㄈ┥米凿N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ㄋ模╇m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陥蟮挠嫸愐罁黠@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除以上情況,企業可按照查實征收的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在每年6月底前對上年度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進行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工作完成前,納稅人可暫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預繳企業所得稅;重新鑒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鑒定的結果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分類逐戶公示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或應稅所得率。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便于納稅人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確定公示地點、方式。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或應稅所得率有異議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相關證據,稅務機關經核實認定后調整有異議的事項。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與增值稅是否是一般納稅人無關,征收方式一經確定,一般一年之內不做調整。企業如有疑問,可以根據30號文件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自己的意見,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實。
責任編輯:shiq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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