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的編制過程中,時常會出現補充資料計算出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與現金流量表主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金額不符的情況。在現金流量表主表列報準確的情況下,出現不符問題首先要排除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凈利潤、資產減值準備等15個明細項目取數是否出錯,其次要考慮是否存在某些特殊經濟業務,在編制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時需進行特別處理。下面列舉了幾項常見的特殊經濟業務。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例1:20×3年3月,A公司以生產使用的一臺設備交換B公司生產的一批辦公家具,換入的辦公家具作為固定資產管理。A、B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設備的賬面原價為100 000元,在交換日的累計折舊為30 000元,公允價值為76 000元。辦公家具的賬面價值為60 000元,在交換日的公允價值為76 000元,計稅價格等于公允價值。B公司換入A公司的設備用于生產家具。
假設A公司此前沒有為該項設備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整個交易過程中,除支付增值稅外沒有發生其他相關稅費。B公司此前也沒有為庫存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其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沒有發生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A、B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25%。
A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借:固定資產清理70 000,累計折舊30 000 ;貸:固定資產——設備100 000。借:固定資產——辦公家具76 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2 920;貸:固定資產清理70 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 920,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6 000。
B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借:固定資產——設備76 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2 920;貸:主營業務收入76 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 920。借:主營業務成本60 000 ;貸:庫存商品——辦公家具60 000。
分析:該業務對A公司間接法編制現金流量表的影響:“凈利潤”+4 500元[(6 000×(1-25%)],“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的損失”-6 000元,“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應交所得稅)+1 500元(6 000×25%),間接法編制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0元(4 500-6 000+1 500),A公司間接法編制現金流量表時無需做特別處理。
該業務對B公司間接法編制現金流量表的影響:“凈利潤”+12 000元[(76 000-60 000)×(1-25%)],“存貨的減少” +60 000元,“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應交所得稅)+4 000元[(76 000-60 000)×25%],間接法編制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76 000元(12 000+60 000+4 000),比直接法編制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多76 000元。A、B公司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除稅金外,A、B公司等值資產交換均不會產生現金流量。B公司因資產交換致凈利潤增加12 000元、存貨減少60 000元、應交所得稅增加4 000萬元在當月并未產生現金流量。 因此,間接法編制現金流量表時需在“其他”項目進行調整:-76 000元(未收到現金的收入)。這樣,間接法編制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才與直接法編制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相符。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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