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根據財政部、商務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結合我市實際,我們重新修訂了《深圳市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深圳市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以下簡稱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根據財政部、商務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市場開拓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設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項業務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部門與職責
第四條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財政委)和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工貿信委)為市場開拓資金的主管單位,共同對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共同確定承辦單位,并報財政部、商務部備案;共同組織、指導和監督承辦單位市場開拓資金具體承辦工作。
第五條 市財政委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預算管理,包括審批年度項目資金計劃,抽查項目資金審核的有關資料,撥付市場開拓資金,委托中介機構審計,提出市場開拓資金的監管要求,并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六條 市科工貿信委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業務管理,包括提出資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圍,提出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審核、論證資金使用項目。
第三章 承辦單位與職責
第七條 承辦單位受市財政委和市科工貿信委的共同委托,主要承辦下列工作:
(一)負責受理企業資質申請和項目資金撥付申請并進行初審;
(二)負責對企業資質申請和項目資金撥付申請材料的整理、匯總和統計分析;
(三)負責協助市財政委和市科工貿信委對市場開拓資金使用情況、使用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四)負責市場開拓資金有關政策的宣傳和培訓;
(五)接受市財政委和市科工貿信委的業務管理、指導和監督,完成市財政委和市科工貿信委交辦的市場開拓資金其他工作。
第八條 承辦單位工作經費的使用應遵循厲行節約、專款專用的原則。承辦單位應參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年度工作經費預算并接受市財政委和市科工貿信委的審計監督。
第四章 支持對象
第九條 市場開拓資金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和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項目組織單位)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活動。
第十條 中小企業獨立開拓國際市場的項目為企業項目;項目組織單位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項目為團體項目。
第十一條 申請企業項目的中小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4500萬美元以下;
(二)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或無重大違規行為;
(三)具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四)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第十二條 申請團體項目的項目組織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深圳市有關管理部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項目符合經營范圍;
(二)具有組織全國、行業或地方企業赴境外參加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資格;
(三)通過有關管理部門審核具有組織中小企業培訓資格;
(四)申請的團體項目應以支持我市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提高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力為目的;
(五)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第十三條 已批準支持的團體項目,參加該項目的中小企業不得以企業名義重復申請同一項目或內容的市場開拓資金支持。
第五章 支持內容
第十四條 市場開拓資金的主要支持內容包括:境外展覽會、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各類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電子商務、境外廣告和商標注冊、國際市場考察、境外投(議)標、企業培訓、境外收購技術和品牌等。
第十五條 市科工貿信委商市財政委根據上年度資金使用情況,確定和調整本年度市場開拓資金支持內容、支持比例和支持額度。
第十六條 市場開拓資金優先支持下列活動:
(一)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中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
(二)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國際認證。
第六章 資金使用的標準
第十七條 市場開拓資金對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且支出不低于1萬元的年度項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支持內容所需金額的50%和該項目的最高限額。對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中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但不超過該項目的最高限額。
第十八條 以外幣為計算單位發生的費用支出,按費用支出憑證發生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
第十九條 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必須直接通過本公司銀行賬戶支付項目費用,凡是現金、個人、關聯公司支付的項目費用不予支持。
第七章 申請程序與要求
第二十條 財政部下達年度資金使用額度后,市科工貿信委商市財政委后共同發布本年度《申報須知》。
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按照《申報須知》要求進行市場開拓資金申報。因自身原因造成項目資金申報不成功的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自行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首次申請市場開拓資金的中小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應通過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如實填報注冊信息,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在申報系統進行資質注冊后,應向承辦單位提交下述材料進行查驗審核:
(一)法人證書;
(二)組織機構證書;
(三)稅務登記證書;
(四)其他相關文件。
第二十三條 申報資格由市科工貿信委通過申報系統進行公示,申請單位根據公示的內容通過申報系統申報市場開拓資金項目。
第二十四條 申請單位在申報資格審核公示后,發生注冊信息變更,應及時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進行修改,否則因此產生的后果將由申請單位自行承擔。
第二十五條 項目資金撥付申請采取網上和書面申請相結合的方式。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在規定的受理時限內對已實施的項目在申報系統上申請項目資金撥付,并到指定地點提交撥付申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 申請撥付項目資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
(二)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的項目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費用支出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及存在的問題等;
(三)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或材料。
第八章 審批程序與要求
第二十七條 承辦單位受理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的申報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匯總整理報市科工貿信委審核。
第二十八條 市科工貿信委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市財政委,并將項目審核結果在市科工貿信委網站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九條 市財政委對申報材料進行抽查復審,提出意見并分批次直接撥付項目資金。
第三十條 中小企業獲得的項目資金,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因企業在申報系統上填報信息有誤或變更不及時而造成財政撥付退回的項目資金,財政將在年終結算時統一進行核對并重新撥付。
第九章 監督與處罰
第三十二條 市財政委和市科工貿信委對市場開拓資金共同實施監督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的審批和執行情況,項目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檢查方式可以采用跟蹤項目全過程,抽查有關資料或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等。
第三十三條 中小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應按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市財政委和市科工貿信委的專項檢查和審計,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均屬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行為:
(一)違反市場開拓資金使用原則,擅自改變使用范圍的;
(二)截留、挪用、侵占市場開拓資金的;
(三)用于個人福利、獎勵及消費性開支或用于補充行政經費不足的;
(四)同一項目重復申請的;
(五)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資金的;
(六)項目組織單位利用市場開拓資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經濟效益的;
(七)違反本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對發生上述行為的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市財政委將追回其已經取得的項目資金;市科工貿信委將取消其申請資格,五年內不允許其申請使用市場開拓資金,并通報市企業誠信系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挪用和截留市場開拓資金,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 承辦單位未能按規定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市財政委和市科工貿信委將對其提出通報批評,嚴重者取消承辦資格。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組織中小企業開拓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市場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十九條 根據市場開拓資金管理工作需要,可在市場開拓資金中列支相關管理性支出,用于聘請承辦單位、項目的評審、評估、論證、審計等,保證市場開拓資金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十條 市財政委和市科工貿信委對中小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申報的書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委會同市科工貿信委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深圳市貿易工業局、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深貿工財字〔2005〕41號)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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