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甲公司2×19年實現利潤總額為600萬元,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存在期初余額。2×19年發生的與所得稅核算有關的事項如下: (1)因違法經營被罰款10萬元;(2)向關聯企業捐贈現金80萬元。假定稅法規定,企業向關聯方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3)甲公司期初“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余額為0萬元,當年提取了產品質量保證費15萬元,當年支付了8萬元的產品質量保
正確答案:
甲公司2×19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600+10+80+(15-8)+50-50=697(萬元),應確認的應交所得稅=697×25%=174.25(萬元),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15-8)+50]×25%=14.25(萬元),沒有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事項。則甲公司2×19年應確認的所得稅費用=174.25-14.25=160(萬元)。
當期所得稅
知識點出處
第二十章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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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考試教材第398頁
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