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高級會計實務》第十章“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會計處理與內部控制”第六節知識點精講:會計處理。其主要內容包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概述、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負債、行政事業單位收入、行政事業單位支出、行政事業單位凈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會計處理、事業單位其他特殊業務或事項、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告。本節主要介紹行政事業單位負債。
會計處理之行政事業單位負債
(一)負債的內容
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行政單位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 年內(含1 年)償還的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應付款項和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繳款項(包括應繳國庫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應繳稅費等)等。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二)負債的核算與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合同金額或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行政單位取得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事業單位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單位不得舉借債務。
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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