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高級會計實務》第十章“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會計處理與內部控制”第三節知識點精講:政府采購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政府采購制度概述、政府采購當事人、政府采購的資金范圍與政府采購的對象、政府采購的執行模式、政府采購的方式、政府采購的程序、政府采購的基本政策要求、政府采購的特殊規定。本節主要介紹政府采購的特殊規定。
政府采購制度之政府采購的特殊規定
(一)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產品,按照《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中的貨物和服務編制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因購買自主創新產品確需超出采購預算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調整預算。
(二)采購人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逐步淘汰低能效產品。政府采購屬于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產品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節能清單所列的節能產品。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未按要求采購節能產品的,財政部門視其具體情況可以拒付采購資金。
(三)采購人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政府采購屬于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產品時,在性能、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清單所列的環境標志產品。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未按要求采購環境標志產品的,財政部門視具體情況可以拒付采購資金。
(四)采購人采購進口產品時,應當堅持有利于本國企業自主創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術的原則,優先購買向我方轉讓技術、提供培訓服務及其他補償貿易措施的產品。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應當以公開招標為主要方式。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合同履行中,采購人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產品,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且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的,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不需要重新審核。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 上一個文章: 2014《高級會計實務》第十章預習:政府采購的基本政策要求
- 下一個文章: 2014《高級會計實務》第十章預習指導:政府采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