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高級會計實務》第十章“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會計處理與內部控制”第三節知識點精講:政府采購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政府采購制度概述、政府采購當事人、政府采購的資金范圍與政府采購的對象、政府采購的執行模式、政府采購的方式、政府采購的程序、政府采購的基本政策要求、政府采購的特殊規定。本節主要介紹政府采購當事人。
政府采購制度之政府采購當事人
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包括以下兩類:
一是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屬于非營利事業法人)。
二是取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資格,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資格和乙級資格。取得甲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取得乙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只能代理單項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一千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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