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評價與監督_2023年高級會計實務高頻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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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評價與監督
【所屬章節】第九章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與財務管理
【內容導航】
1.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2.內部控制的內部監督
3.內部控制的外部監督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評價與監督
1.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自行組織的,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
(1)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實施主體
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首先要明確評價工作的具體實施主體。單位負責人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專人(通常是內審部門)負責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2)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內容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對單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內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和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3)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指出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議。評價報告應當提交單位負責人。
2.內部控制的內部監督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內部監督是單位對其自身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或崗位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規定內部監督的程序和要求,確保內部監督檢查工作有效開展。
(1)內部監督的實施主體
內部控制的內部監督應當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保持相對獨立。為此,內部控制監督不能由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的工作部門承擔。對于設立了獨立內部審計部門或者專職內審崗位的單位,應當指定內審部門或者崗位作為內部監督的實施主體,同時還應當發揮內部紀檢監察部門在內部監督中的作用;對于沒有內審部門或崗位,或者內審部門因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等原因無法有效履行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職能的單位,可以成立內部監督聯合工作小組履行相應的職能。
(2)內部監督的內容和要求
負責內部監督的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等,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范圍和頻率,通常不能少于一年一次。
3.內部控制的外部監督
(1)財政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2)審計部門的外部監督
國務院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調查了解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揭示相關內部控制的缺陷,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注:以上《高級會計實務》學習內容來自東奧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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