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B
答案分析:會計上商譽不確認為無形資產,不得計提攤銷扣除,所以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購入電子設備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32-432÷3÷12×6=360(萬元)。外購商譽和購入電子設備發生的費用合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360=370(萬元)。

張老師
2024-10-29 09:03:28 661人瀏覽
對于購入的電子設備,雖然會計上一次性計入了當期費用,但稅法上并沒有選擇一次性扣除,而是按照直線法進行折舊。這就意味著在稅法上,該設備的費用是在其使用壽命內逐年扣除的,而不是一次性扣除。因此,由于會計處理和稅法規定的差異,我們需要對會計上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的部分進行調增,以反映稅法上按年折舊的實際扣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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