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經典例題32·單選題】2021年3月,中國公民李某在境內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購入某上市公司股票,當年7月取得該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8000元,12月將持有的股票全部賣出。已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計算李某該筆股息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8000×20%
B.8000×(1-20%)×20%
C.8000×(1-20%)×50%×20%
D.8000×50%×20%
【答案】D
【解析】(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沒有減除費用,排除選項BC;
(2)本題涉及的是上市公司股息,如何征稅取決于持股時間,李某3月購入而同年12月售出,持股期限大于1個月小于1年,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選項A錯誤,選項D正確;
(3)如果本題題干中“上市公司”改為“有限責任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應納稅額=8000×20%=1600(元)。

鄭老師
2022-04-08 15:24:55 1243人瀏覽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該以取得的全部收入計算繳納稅款,不應該扣除20%,而B選項和C選項均減除了20%,所以可以排除B、C兩個選項。
D選項之所以需要×50%,是因為李某持股期限大于1個月小于1年,適用“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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