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017年7月31日,甲公司錄用周某擔任出納,雙方口頭約定了2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月工資3500元,公司在試用期間可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月工資提高至4000元,如考核不合格,再延長試用期1個月。2017年9月15日,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2017年9月30日,因未通過公司考核,周某試用期延長1個月。
因甲公司連續2個月無故拖欠勞動報酬,2018年6月1日,周某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并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該機構作出終局裁決。
已知:甲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問題1】甲公司與周某對試用期的下列約定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試用期2個月
B、試用期滿周某考核不合格,再延長1個月試用期
C、試用期月工資3500元
D、試用期內甲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正確答案:A,C
答案分析:
(1)選項A: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2個月);(2)選項B: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并未禁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調一致延長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變更),但延長后的試用期總期限不應超過法定的最長期限;本題法定最長期限為2個月,延長后試用期為3個月,不合法;(3)選項C:周某的試用期工資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4000元×80%=3200元),也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2000元),合法;(4)選項D: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問題2】因甲公司無故拖欠勞動報酬,周某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采取的方式是( )。
A、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公司而解除
B、可隨時通知甲公司而解除
C、應提前3日通知甲公司而解除
D、不需通知甲公司即可解除
正確答案:B
答案分析: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存在一般過錯),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問題3】周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的下列各項款項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未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
B、拖欠的勞動報酬
C、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D、試用期賠償金
正確答案:A,B,C,D
答案分析:
(1)選項A:甲公司對周某的“用工之日”為2017年8月1日,而書面勞動合同于2017年9月15日簽訂,超過了用工之日起1個月,甲公司應依法支付2倍工資;(2)選項D: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問題4】對該勞動爭議終局裁決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對該終局裁決不服,甲公司和周某均不得提起訴訟
B、該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對該終局裁決不服,甲公司有權提起訴訟
D、對該終局裁決不服,周某有權提起訴訟
正確答案:B,D
答案分析:
(1)選項B: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其勞動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2)選項ACD:“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終局裁決,用人單位無權起訴;如裁決有法定撤銷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法申請撤銷;如果終局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焦老師
2020-08-26 15:38:32 3207人瀏覽
經濟仲裁中: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中:
1.下列勞動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
②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2.當事人對終局裁決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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