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
答案分析:(1)選項AB:3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6個月均可);
(2)選項C: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單方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應當符合法定解除的規定,不得無理由通知解除;
(3)選項D: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郝老師
2022-07-12 04:55:38 1255人瀏覽
同學記錯了哈,非全日制用工的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劃重點,一定要記住!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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