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兩倍工資的情況有哪些?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B,D
答案分析:(1)選項ABD: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2)選項C:李某在乙公司工作的期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共計1年零1個月,乙公司應按1.5個月的標準向李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張老師
2022-08-02 15:05:41 657人瀏覽
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2.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支付時限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共計11個月,不論最終何時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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