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超過總員工數的10%需要征得勞動行政部門的批準嗎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
答案分析: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陶老師
2022-04-28 04:25:46 1129人瀏覽
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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