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轉讓出現正負差如何處理?
2.計算甲商業銀行第二季度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2289.6-58.3)÷(1+6%)×6%=126.3(萬元)
B.(2289.6-2120-58.3)÷(1+6%)×6%=6.3(萬元)
C.(2289.6-2120)×6%=10.176(萬元)
D.2289.6÷(1+6%)×6%=129.6(萬元)
【答案】B
【解析】(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排除選項AD。(2)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我知道有正負差,那為什么需要減掉58.3?黃色的字體是啥意思?相抵就是要減掉嗎?那減掉也是下期的銷售額啊,我不懂!
第三題,ABC都是外購用于自己使用的,我覺得這個題沒答案啊?那錯了啊?
問題來源:
【經典考題34·不定項選擇題(節選)】甲商業銀行W分行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第三季度……取得含增值稅貸款利息收入6360萬元,支付存款利息1590萬元;取得含增值稅轉貸利息收入530萬元,支付轉貸利息477萬元。……計算甲商業銀行W分行第三季度貸款及轉貸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6360-1590+530-477)÷(1+6%)×6%=273(萬元)
B.(6360-1590+530)÷(1+6%)×6%=300(萬元)
C.(6360+530)÷(1+6%)×6%=390(萬元)
D.(6360+530-477)÷(1+6%)×6%=363(萬元)
【答案】C
【解析】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即“全額計稅”,并無可以減除的支出項目,因此,題目提及的“存款利息”支出、“轉貸利息”支出,均不得從收入中減除。

吳老師
2020-01-31 15:33:00 11781人瀏覽
1.金融商品轉讓按季度計算銷售額的時候,要是上季度金融商品轉讓出現負差,是可以在下一個季度結轉扣除的。
舉例說明:甲企業2019年第一季度轉讓金融商品取得收入60萬元,該金融商品購買價70萬元,第一季度銷售額為-10萬元。2019年第二季度轉讓金融商品取得收入80萬元,該金融商品購買價50萬元,第二季度轉讓金融商品的銷售額30萬元,由于上一個季度出現金融商品負差10萬元,這個10萬元可以在第二季度扣除,所以第二季度轉讓金融商品最終的銷售額為20萬元(30-10)。但需要注意的是,要是2019年年末的時候金融商品轉讓還是出現負差的話,那么這個負差是不能轉讓到2020年的,因為金融商品的負差不能結轉到下一個會計年度。
上面題目中的53.8萬元就是上個季度結轉的負差,所以可以在下個季度扣除。
2.經典考題61題中的第3小題,外購的貨物用于生產經營、自用于可以抵扣進項稅項目的,所以進項稅是可以正常抵扣的。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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