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的有( )。
正確答案:A,C,D
答案分析:
(1)選項ACD:將購進的貨物用于“投分送”,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增值稅。(2)選項B:將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貨物。

汪老師
2020-04-08 16:09:25 13321人瀏覽
首先我們要清楚一點,增值稅是鏈條稅,如果外購的用于集體福利或者是個人消費的話,那么在未來是不會再產生增值稅鏈條的,因為到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時候就被用掉或者消費掉了,在未來再也不會出現增值稅鏈條了,所以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是不需要視同銷售的。
但是外購的用于股東分配是需要視同銷售的,這主要是為了增值稅鏈條的完整的,如果我們不將這種情形視為是視同銷售那么持股企業之間以后的業務都可以歸集為是對股東進行分配,大家都以這種情形為借口侵蝕增值稅的稅基,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形,保持增值稅鏈條完整,需要視同銷售的。
祝你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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