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03:視同銷售(★★★)(P126)
1.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解釋】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吳老師
2020-01-12 11:41:16 5067人瀏覽
將自產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時,離開了增值稅的鏈條,所以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而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時,沒有離開增值稅的鏈條,后續還會產生增值稅,所以不需要視同銷售,在后續產品銷售的時候繳納增值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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