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的增值稅和向股東分配股息不是不能扣除嗎?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C
答案分析:(1)甲公司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0(利潤總額)-15(國債利息收入)-50(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10(直接捐贈支出)+(25-200×12%)(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限額部分);(2)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不必納稅調整。

王老師
2024-04-23 16:11:49 946人瀏覽
您說得對,繳納的增值稅和向股東分配的股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確實不能扣除。這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影響企業的會計利潤,而向股東分配的股息是企業用稅后利潤進行分配的,也不屬于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支出。也因此,這兩項同樣不影響會計利潤,所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這兩部分都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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