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競業限制詳解,解除條件與違約金支付
老師,如果有服務期遇到勞動合同要順延,如果走了要付違約金給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他繳保險,那又有服務器又有競業限制,勞動者要走該怎么處理?我沒找到那題,還有我看到了一種自己要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又有服務器又有競業該怎么處理?這些怎么個原話忘記了?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C
答案分析:(1)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30000元)、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6000元)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共計36000元;(2)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36000×2/3=24000元)。

張老師
2022-08-04 05:25:36 868人瀏覽
如果有服務期,用人單位不給繳納保險,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的,勞動者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訂立,限制的是離職后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達到一定條件可以解除競業限制的。
自己要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如果有服務期就要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和上面情形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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