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經典例題28·單選題】甲公司將尚有4年勞動合同期限的職工吳某派出參加6個月的專業技術培訓,提供20萬元專項培訓費用,并與其簽訂了服務期協議。雙方約定,吳某培訓結束后須在甲公司工作滿5年,否則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吳某培訓結束工作3年時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下列關于吳某服務期約定及勞動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服務期約定因限制了吳某的自主擇業權而無效
B.雙方不得在服務期協議中約定違約金
C.甲公司有權要求吳某支付違約金
D.5年服務期的約定因超過勞動合同剩余期限而無效
【答案】C
【解析】(1)選項B:服務期違約金、競業限制違約金是勞動合同法律制度認可的2種違約金;(2)選項C:吳某因個人原因在服務期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3)選項D: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王老師
2022-07-29 08:34:03 907人瀏覽
是這樣的,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因享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關于勞動履行期限的承諾。
比如本題中服務期協議約定,吳某培訓結束后須在甲公司工作滿5年,這其實是限制了吳某的自主擇業權的,但是因為于法律規定可以約定服務期,所以服務期內會限制自主擇業權,但是并不代表服務期無效,服務期是有效的哈
您再理解一下,祝您考試順利通過,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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