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盈余公積規定詳解
252頁第四題A選項2018年年末為止,未分配利潤金額不需要提取13到18年的盈余公積嘛、按理來講沒說提取的盈余公積到了注冊資本的50%每年不都應該提取10%?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B
答案分析:2018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潤=-1291+(100+150+200+250+300)=-291(萬元),選項A錯誤;2019年已超出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時間,應交所得稅=300×25%=75(萬元),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潤=-291+300×(1-25%)=-66(萬元),選項D錯誤。

王老師
2021-10-30 04:59:00 1442人瀏覽
關于提取盈余公積的規定:
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有盈余(即年初未分配利潤余額為正數),在計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
如果以前年度有虧損(即年初未分配利潤余額為負數) ,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再提取盈余公積。
本題中,2013年虧損了1571萬元,2014-2018年實現的利潤彌補2013年的虧損后,還是負數,此時不需要提取盈余公積,因為凈利潤現在是負數,沒有余力再拿出一部分多余的錢作為盈余公積,不受注冊資本50%的限制
如果每年都盈利,每年都可以正常提取盈余公積,此時已經提取的盈余公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繼續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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