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比較項目 | 訴訟時效 | 除斥期間 |
(1)適用對象 | 適用于債權請求權 | 適用于形成權(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 |
(2)可以援用的主體不同 | 法院不能主動援用訴訟時效,須由當事人主張后,法院才能審查 | 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法院均應主動審查 |
(3)法律效力不同 | 訴訟時效屆滿只是導致債權的勝訴權的消滅。實體權利不消滅 | 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 |
【解讀】形成權: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能夠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特點:
①形成權的行使表現為單方行為
②單方意思表示一經到達對方即為生效; 因此行使形成權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銷
③效力的產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種輔助行為或共同的行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關系
④形成權不能與所依附的原權利分割而單獨轉讓
⑤形成權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間,不得附條件和期限
形成權的分類:
按其作用有三種:
(1)能使法律關系發生的形成權,如對無權代理行為的追認權;
(2)能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的形成權,如選擇之債的選擇權;
(3)能使法律關系終止的形成權,如撤銷權、抵銷權、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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