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二】贈與合同
1. 贈與合同的性質——單務、無償、諾誠合同
2. 效力
(1)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損毀、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3.贈與人的撤銷權
(1)任意撤銷權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2)法定撤銷權
A.適用的情形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B.撤銷權的期限
①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②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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