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稅收實體法要素的主要規定(★★★)
一、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也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一般分為法人和自然人。
1.稅負人
(1)納稅人是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稅負人是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2)現實中,納稅人與負稅人有時一致,有時不一致。
2.代扣代繳義務人
代扣代繳義務人是指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其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企業、單位或個人。
【案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3.代收代繳義務人
代收代繳義務人是指有義務借助與納稅人的經濟交往而向納稅人收取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單位。
【案例】消費稅稅法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4.代征代繳義務人
代征代繳義務人是指因稅法規定,受稅務機關委托而代征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案例】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由海關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