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 | 必須記載事項 | 欠缺記載下列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1)表明“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出票日期;(6)出票人簽章 【口訣】金師傅日出無恙,本無付,支無收 | |
(1)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申請人必須使用本名,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并應當預留其本名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2)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注:支票獨有授權補記) (3)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 |||
空頭支票 | 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對空頭支票,付款銀行有權拒付 | ||
法律責任 | (1)單位或個人簽發空頭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2)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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