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考點總結:會計崗位設置(5.20下午)
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5月18日開始,大家考完了嗎?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考點,以下是《經濟法基礎》5月20日下午場涉及會計崗位設置的考點總結,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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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2.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以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
3. 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
(1)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并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2)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4類)的登記工作。
(3)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相結合。
4. 會計人員回避制度(2024年調整)
適用單位 |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
需要考慮回避的崗位 | 單位領導人的法定范圍內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法定范圍內的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 |
需要回避的親屬 | 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 |
說明: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以上《經濟法基礎》專業知識內容摘自東奧黃潔洵老師精講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