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考點總結:行政責任(5.20下午)
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5月18日-22日進行,大家考得如何呀?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考點,以下是《經濟法基礎》5月20日下午場涉及行政責任的考點總結,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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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是指法律主體由于違反法定或約定的義務而應承受的不利法律后果。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3大類:
1.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可由義務人主動承擔,也可經權利人要求而承擔。
2.行政責任,是指違法的單位和個人所應承受的由行政主體依法定程序所給予的制裁。
3.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所應承受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給予的制裁后果,是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責任形式。
1.民事責任
(1)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2.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 (針對外部相對人) | 聲譽罰 | 警告、通報批評 |
財產罰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行為罰 | 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 |
人身自由罰 | 行政拘留 | |
行政處分 (針對內部相對人) |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
說明: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以上《經濟法基礎》專業知識內容摘自東奧黃潔洵老師精講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