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單選題專項練習
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為5月18日-22日,各位考生是否已經準備好了呢?以下是為大家準備的《經濟法基礎》有關試用期的單選題專項練習,大家趕緊來練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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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八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2022年7月1日,甲公司與魏某簽訂了1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魏某月工資4000元,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月工資3200元。勞動合同簽訂當日魏某即來公司上班,此后雙方依約履行。2022年12月,魏某得知公司與其約定的試用期違法。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甲公司依法應向魏某支付的賠償金為( )。
A、3200元
B、4000元
C、0
D、800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1)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2)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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