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征稅范圍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不定項專項練習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考生,高效利用時間是通過考試的關鍵。以下是有關《經濟法基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不定項練習題,趕緊來做題吧!
甲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各類電池,2024年2月發生如下業務:
(1)銷售自產太陽能電池,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萬元;銷售自產氫鎳蓄電池,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2萬元;銷售自產鋰離子蓄電池,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萬元。
(2)委托乙企業加工A型鉛蓄電池,甲企業當月全部收回。甲企業提供的材料成本為90萬元,支付不含稅加工費6萬元。乙企業無同類鉛蓄電池銷售價格。
(3)將委托加工收回的A型鉛蓄電池的30%對外出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3萬元。
(4)將自產B型鉛蓄電池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同類B型鉛蓄電池的最低不含稅售價為17萬元、平均不含稅售價為18萬元、最高不含稅售價為20萬元。
已知:電池的消費稅稅率為4%;銷售勞務增值稅稅率為13%。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甲企業發生的下列業務,不需要計算繳納消費稅的是( )。
A.銷售太陽能電池
B.銷售氫鎳蓄電池
C.銷售鋰離子蓄電池
D.銷售鉛蓄電池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
選項ABC:免征消費稅。
2.計算乙企業應代收代繳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90+6)÷(1-4%)×4%=4(萬元)
B.[90+6×(1+13%)]÷(1-4%)×4%=4.03(萬元)
C.(90+6)×(1+13%)÷(1-4%)×4%=4.52(萬元)
D.(90+6)÷(1+13%)÷(1-4%)×4%=3.54(萬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其中加工費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3.計算甲企業銷售A型鉛蓄電池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是( )。
A.33×4%=1.32(萬元)
B.33×4%-[90+6×(1+13%)]÷(1-4%)×4%×30%=0.11(萬元)
C.33×4%-(90+6)÷(1-4%)×4%×30%=0.12(萬元)
D.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受托方計稅價格的30%=(90+6)÷(1-4%)×30%=30(萬元)<33萬元,即: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但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4.計算甲企業將自產B型鉛蓄電池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應繳納消費稅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17×4%=0.68(萬元)
B.18×4%=0.72(萬元)
C.20×4%=0.80(萬元)
D.(17+18+20)÷3×4%=0.73(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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