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不定項專項練習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備考初級會計考試重在點滴積累!以下是有關《經濟法基礎》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的不定項練習題,趕緊來做題吧!
2019年3月20日,甲公司與張某簽訂了2年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張某月工資4000元,試用期3個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月工資3200元,試用期內張某解除合同須提前3日通知公司。張某于4月1日開始工作。
2020年1月,甲公司派張某參加為期2個月的專業技術培訓,并支付專項培訓費用30000元及培訓期間差旅費3000元,約定張某培訓結束后3年內不得離職,否則應向甲公司支付違約金。
2020年3月,張某培訓結束后回到甲公司工作。2021年3月,張某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離開甲公司,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甲公司要求張某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張某拒絕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已知: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甲公司與張某之間勞動關系的建立時間是( )。
A.2019年7月1日
B.2019年3月20日
C.2019年4月1日
D.2019年6月20日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甲公司與張某關于試用期的下列約定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試用期3個月
B.試用期月工資3200元
C.試用期內張某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日通知公司
D.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1)選項A: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約定的試用期應當≤2個月;(2)選項B: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且該數額符合同工同酬的要求的,試用期工資不低于“約定工資的80%”(4000×80%=3200元)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二者的孰高數;(3)選項C: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4)選項D: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下列關于張某離職行為及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勞動合同應續延至服務期滿,張某離職行為不合法
B.甲公司無須支付張某經濟補償
C.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張某離職行為合法
D.甲公司需要支付張某經濟補償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
(1)選項AC:除另有約定外,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2)選項BD:張某主動離職,對勞動合同的解除存在過錯,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4.甲公司依法要求張某支付的違約金數額最高為( )。
A.33000元
B.3000元
C.22000元
D.30000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1)約定時: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30000+3000=33000元);(2)支付時: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33000×2/3=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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